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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一中校园网管理及安全条例
作者: 无 来自:无 时间:2007年5月14日 查看次数:
 
    鞍山一中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及安全条例。
    一、连入校园网的校职员工及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手则以及一中等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连入校园网的校工与学生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连入校园网的各科室必须指定一名电教员对本科室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由电教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电教员、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四、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所上传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如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得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的声誉和信誉。
    五、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删除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对信息网络中的各种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必须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六、网络中心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个人,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相应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和使用直至诉诸法律。
    八、本条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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