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一中11届宏志生招生办法
作者:[db:作者] 日期:2008-07-03 00:00:00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524 打印本文
    为保证困难家庭学生享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招收宏志班相关文件精神和鞍山市教育局〈鞍教发〔2008〕39号文件〉初中升高中相关工作安排意见,鞍山一中拟面向鞍山全地区招收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50名作为鞍山一中11届宏志生,为规范招生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的招生原则,现将招生办法说明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城市考生所在家庭需有特困证或低保证,农村考生家庭需年收入2000元及以下(需有乡级有效证件证明),且品学兼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中考成绩达到一中统招录取分数线。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名。索取报名表时间:7月2日——7月11日(周日休息)。   二、学校审查、测试     1、报名时须持有户口本、城市家庭持有特困证或低保证(农村家庭需持有乡级有效证明)、中考分数条、相关复印件及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供学校招生部门初审时使用。     2、对初审通过的学生,一中将通知其到学校参加测试,测试合格可作为宏志生预选人员,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取程序     依据学校综合考核情况,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50名学生确定为初选拟录取,然后将其相关证件和综合情况上报鞍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市教育局审批通过的学生方能正式成为11届鞍山一中宏志生,届时我校将按相关程序发放录取通知书。     上述说明解释权在鞍山一中。       咨询电话:5227833,联系人:李强胜、肖国峰、李昂。                    5227862,联系人:柳世海。     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412—5227766。             鞍山市第一中学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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