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一中学2012年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
作者:[db:作者] 日期:2011-10-27 00:00:00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464 打印本文
 

根据《北京大学2012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要求,遵循“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校2012年“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推荐原则

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二、推荐名额

1

三、报名办法

程序信息公开,学生自愿报名。

四、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具备至少以下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志向远大明确;

3、具备发展潜能,有强烈的好奇心;

4、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5、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

6、基础学业成绩位居全年级前5%以内(文理科类分列)。基础学业成绩是指高一、高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高三年级模拟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1、不孝敬父母;

2、不关心他人,从未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3、有不良诚信记录;

4、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的被推荐资格。

五、遴选程序

1、报名。学生根据推荐条件自愿报名。

2、初审。学校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基础学业成绩按推荐名额的3倍向专家组推荐面试学生。

3、面试。学生按顺序(姓氏笔画)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个人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专家组独立打分,确定面试成绩。

4、推荐。专家组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推荐学生。综合成绩包括基础学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中基础学业成绩占综合成绩7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

5、公示。推荐学生名单在鞍山市第一中学官方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中公示一周。

六、专家组成员

由学校领导、高三年级核心组成员构成。

 

                     鞍山市第一中学

                 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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