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特权腐败”“面子腐败”须釜底抽
作者:[db:作者] 日期:2011-05-06 00:00:00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1025 打印本文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两项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4月29日,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其规格之高,体现了中央厉行节约、治理奢侈浪费的决心。”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杨表示,这一方面再次充分表明我们党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决心和信心,另一方面也表明政府对“三公”消费以及炫耀性腐败的治理从局部性试验进入到全面实践的战略转变。
    政策有力还需执行“给力”
    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突出,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造成严重的铺张浪费,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两个《实施意见》和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两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那么,怎样才能保证两个《实施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呢?胡杨认为,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科学可行的制度规范,二是完善的监督机制。为此,各地方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防止专项治理流于形式;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机制,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序参与和监督。
    李景平则认为,有了好的政策、制度和监督机制,关键还要执行“给力”,要真正把政策、制度执行下去。另外,要采取“零容忍”原则,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源头上控制奢侈浪费现象发生。
    要划清两个问题的界限
    有网友提出,公务用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一个是“特权腐败”,一个是“面子腐败”,都与“公”字有关,都是不当的公务消费。而这些行为的实施者,绝大部分是手中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
    受访专家表示,开展两项专项治理工作,就要对搞“特权腐败”、“面子腐败”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惩处,既要让他们“丢面子”,又要让他们“丢位子”,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不仅是两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利益主体,同时也是责任主体,因此,专项治理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能否真正带头执行相关规定。”李景平说。
    胡杨提出,两项专项治理要划清两个问题的界限。一是公务奢侈浪费与腐败行为的界限。虽然公车消费以及政府庆典活动等行为具有很大的公开性,但这些公务消费行为的公私界限在实践中难以界定。二是政策界限划分的问题。虽然一些奢侈浪费可能存在一定的腐败因素,但在政策上却难以界定这种行为的腐败程度。这两个界限划分清楚了,才能在治理工作中把握好违纪与违法的界限。
    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奢侈浪费
    艰苦奋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公车配备使用、举办庆典论坛等方面的奢侈浪费现象依然十分严重。
    胡杨认为,要想有效遏制奢侈浪费,首先,必须“釜底抽薪”,大大缩减各级政府现有公务消费的预算,严格控制公务消费支出的范围和水平,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奢侈性消费。其次,提高政府公务消费的公开透明度,建立公务消费专项审计制度,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加大奢侈浪费的问责力度,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敢”奢侈浪费。第三,强化坚持厉行节约、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警示教育和宣传,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建设节约型政府理念,“不想”奢侈浪费。
    李景平表示,就治理公车问题来说,要在全国实行公车改革,取消不必要的公务车、特权车,实行车补制度,使用公车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就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来说,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超支的、违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此,才能有效遏制党政机关的奢侈浪费现象。(孙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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