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一中学面向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的公告
作者:[db:作者] 日期:2012-11-13 00:00:00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469 打印本文
    为加强鞍山市第一中学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教师队伍高等人才比例。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面向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应是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2013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第一学历为上述四所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岗位及具体条件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  业 学  历 学  位 其它要求 生物教师 2 本科: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研究生:相关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研究生在本 科学习阶段 为相应专业 地理教师 2 本科: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环境科学           
研究生:相关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研究生在本 科学习阶段 为相应专业 信息(教育)技术教师 1 本科: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研究生:相关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研究生在本 科学习阶段 为相应专业 音乐教师 1 本科:音乐学             研究生:相关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研究生在本 科学习阶段 为相应专业 美术教师 1 本科:美术学、艺术 设计、雕塑 研究生:相关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研究生在本 科学习阶段 为相应专业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的各学校毕业生现场自愿报名。对报名人员的品行素质、学业成绩、实践技能、发展潜质等方面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人员列入面试人员。各岗位报名及考察后不足1:2比例的,取消在校招聘计划。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2。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方式,进入面试人员统一到毕业生所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指定内容现场模拟上课。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当场公布成绩。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并当场签订聘用意向书,待体检和公示无疑义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3、体检     拟聘人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要求进行体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4、公示     拟聘人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所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5、聘用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为单位事业编制职工,享受正式职工一切待遇。     五、招聘时间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每年大型招聘会的时间进行安排。计划时间为:东北师范大学11月13日下午2:00;华东师范大学拟于11月21日;北京师范大学拟于11月底。     在招聘三所高校毕业生的过程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监督指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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