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一中学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
作者:[db:作者] 日期:2012-11-20 00:00:00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417 打印本文
    根据《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遵循“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校2013年“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公平公正。     二、推荐名额     1人     三、报名办法     程序信息公开,学生自愿报名。     四、选拔标准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志向远大,追求卓越;     3、品学兼优,素质全面;     4、基础学业成绩位居全年级前1%以内(文理科类分列)。基础学业成绩是指高一、高二年级期末考试成绩和高三年级模拟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的被推荐资格。     五、遴选程序     1、申请。学生根据选拔标准自愿申请。     2、初审。学校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基础学业成绩按推荐名额的5倍向专家组推荐面试学生。     3、面试。学生按顺序(姓氏笔画)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个人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专家组独立打分,确定面试成绩。     4、推荐。专家组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推荐学生。综合成绩包括基础学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中基础学业成绩占综合成绩7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     5、公示。推荐学生名单在鞍山市第一中学官方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中公示一周。     六、专家组成员     由学校领导、高三年级核心组成员构成。                        鞍山市第一中学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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