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一中学2013年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
作者:[db:作者] 日期:2012-11-20 00:00:00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449 打印本文
    根据《北京大学2013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要求,遵循“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校2013年“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     一、推荐原则     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二、推荐名额     1人     三、报名办法     程序信息公开,学生自愿报名。     四、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具备至少以下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志向远大明确;     3、具备发展潜能,有强烈的好奇心;     4、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5、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     6、基础学业成绩位居全年级前1%以内(文理科类分列)。基础学业成绩是指高一、高二年级期末考试成绩和高三年级模拟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1、不孝敬父母;     2、不关心他人,从未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3、有不良诚信记录;     4、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的被推荐资格。     五、遴选程序     1、报名。学生根据推荐条件自愿报名。     2、初审。学校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基础学业成绩按推荐名额的3倍向专家组推荐面试学生。     3、面试。学生按顺序(姓氏笔画)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个人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专家组独立打分,确定面试成绩。     4、推荐。专家组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推荐学生。综合成绩包括基础学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中基础学业成绩占综合成绩7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     5、公示。推荐学生名单在鞍山市第一中学官方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中公示一周。     六、专家组成员     由学校领导、高三年级核心组成员构成。                        鞍山市第一中学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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